綜合報導 / 彰化縣
想要成為中華民國真男人,第一步就是服完義務兵役!但還是有不少男性同胞,似乎對當兵有著莫名的恐懼,而藉故逃避兵役當起「閃兵」。演藝圈也常有男藝人,害怕當兵會影響演藝事業,以在學理由拖延入伍時間,或是以身體為由,免除兵役。不過彰化有一名31歲的夏姓男子,但在2008年就因為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遭到台南地方院判處2個月徒刑;又因涉及竊盜和詐欺罪名,另被新北市地方法院判1年刑期。
據了解,夏男服刑後,原本應該準備進入軍中服役,役政署也已在去年4月發函,表示夏男應於今年的5月1日上午11時,向服役單位嘉義監獄報到,不過1個星期過去,卻還是不見夏男身影。服役單位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對夏男提起公訴,到案後,他卻說是因為不知該去何處報到,但檢方也不是省油的燈,查證公家單位發送的相關文件後,不採信夏男的辯解。
彰化地檢署認定夏男,屬無故不就職役罪,加上7年前就曾犯過類案,判他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看來這個「閃兵」的役期,還真不是普通的漫長。
(圖片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