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華襄 葉子杰 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喝酒後想把機車停好,因為擔心被抓,他沒插鑰匙、沒發動引擎,跨坐在機車上,用雙腳划使機車前進,被警方看到後進行酒測,酒測值0.69超標,被移送法辦。張姓男子喊冤,說機車沒發動,哪來的酒駕,但法官認為,只要駕駛坐在車上,能控制車子,機車又有移動,就構成「駕駛行為」,判他兩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六萬元。
明明車子沒發動,只是用雙腳讓它划,喝了酒的張先生以為這樣不算酒駕,沒想到卻被警察攔下來進行酒測,結果酒測質0.69超標。張先生向法官喊冤,但法官認為這行為就是「酒駕」,關鍵就在這動作,坐上座墊,能控制車子,加上機車又有移動,法官認為這是「駕駛行為」,就像有人為了省油,在斜坡熄火滑行下山,雖然引擎沒發動,但明顯就是在騎車,法官判決張先生酒駕,有期徒刑兩個月。
所以喝酒後想把車停好,記得不能坐在車上用划的,而是規規矩矩下車用牽的,這樣才不會有酒駕認定的問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