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楊姓飼主,帶狗出門散步,沒繫牽繩,結果狗狗被一輛提前左轉的BMW撞傷,警方原本要以民事的損害賠償處理,但狗主人強烈要求,車撞人是交通事故,撞狗也應該要一樣,最後警方改以交通事故處理,也對肇事車主進行酒側和做筆錄。
晚上開車,才一左轉,前面突然出現一個狗臉,駕駛嚇到來不及煞車,撞上狗狗,狗主人見狀衝過來,邊安撫狗狗邊吵著要報警,警方到場,以為有人車禍受傷,結果是撞到狗,原本要以民事的損害賠償處理,但飼主堅持車子撞到人是交通事故那撞到狗當然也要算,還要酒測做筆錄,狗主人堅持要替愛犬討公道,但警方表示,狗狗屬於財產,過去類似案件,要是肇事車主不是故意衝撞,難以構成毀損罪,因此通常飼主會和駕駛人和解,但這一回飼主和車主都認為是對方的錯,達不成和解共識,警方也只能針對車禍蒐證提供雙方未來打官司求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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