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漁民把車子停在碼頭邊,方便捕魚作業,也算是違規停車嗎?在台北市關渡的中港河碼頭旁,有民眾說,自己把車停在碼頭邊,當時沒有畫紅黃線,也沒有停車警告牌,居然被依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了4張違規停車罰單,前前後後加起來快萬元,讓他很不服氣。
黃先生說,「罰單都上萬塊了」,看著嶄新的禁止停車告示牌,黃先生一肚子火,因為前後收了四張罰單得繳上萬塊,問題是,他停車的時間是三月份,警示牌卻是五月份才裝的,這罰單到底怎麼開的,黃先生說,「桿子那時候沒裝」,這裡是緊鄰台北市關渡宮的中港河碼頭邊道路,黃先生說附近住戶漁民幾十年來,都在這裡停車,但從今年3月底到4月15號止,他卻收了四張罰單,3月停車收得卻是5月違停的「未來罰單」,讓人無法接受,而每天都得經由這裡出海,上下漁獲的漁民,更是叫苦連天。
漁民說,「我們要上下卸貨,車子不停這邊幾十公斤的漁貨」,議員何志偉說,「這邊不是公園,也不是道路,法源依據是什麼」,每次捕魚回來得先收一張違停罰單,開單單位還是水利處,理由是附近區域屬於「公園」,依公園自治管理條例有權開單,但這樣的認知與說法,居民顯然難以接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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