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 12:00

病患可預立醫療決定 2019年實施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讓民眾可預立醫療決定,未來經醫師確認,病況屬末期或永久植物人等,可依患者預立決定、撤除維生器具,將在3年後,2019年1月1日上路。

新法實施後,為讓病患了解病情,享有選擇或拒絕醫療權利,未來醫師將不得再協助家屬、隱瞞患者病情,否則將違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明訂,年滿二十歲心智成熟者,可向醫療機構諮詢預立醫療決定,例如要不要使用葉克膜、插管等等維生器具,當遇病症末期不可逆昏迷等情況,醫師得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撤除維生器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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