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4 06:56

今年起 過期餐券可保值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餐券消費常常發生爭議,專家提醒,今年起餐飲禮券必須註明當時購買時的金額,且消費者可不負擔手續費、全額退費,另外,業者對持禮券消費的民眾,在餐廳仍有空位時,不能以「保留座位已滿」拒絕入座。

消保關說,民眾不論在旅展、網路、餐廳購買的餐飲禮券,「花多少錢買,價值就是多少」,禮券不得訂定使用期限,且可退費。業者不能對消費方式不同的客人有差別待遇,只要餐廳仍有座位,業者不能擅自規畫「餐券座位」、「一般消費」等不同區域,違者最高罰50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