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召清 戴珍珶 報導 / 苗栗縣
超商取貨發生同名同姓的巧合!苗栗一家超商,因為店員沒有查明貨號,讓先來的張小姐領走2件貨品,其中一件已經付款的韓貨衣服並不是她買的,她卻一併拿走,晚到的張小姐因此撲空,貨品還要不回來,決定對另一位張小姐提出侵占告訴。
這位41歲的張小姐,進入超商領包裹,店員到電腦一查,同樣姓名的有兩件,一件是咖啡要結帳1260元,另外一件是已經付款的韓貨衣服,店員把2件都拿給張小姐,張小姐抱了就走,不到30分鐘,另外一名32歲同名的張小姐,說要來領韓貨衣服,結果撲了空,超商店員同名同姓一個人領走2件另外一個人來領就領不到,難道店員領貨時,沒核對身分證嗎,超商店員已付費不要對證件付完費要對,店員沒料到會遇到同名同姓的人,只核對名字,沒有核對貨號,事後發現給錯人,打電話向張小姐要回東西,卻碰壁。
同姓名寄送同家超商的機率不高,卻真的巧合的發生,衣服要不回來的張小姐,氣的決定向,和他同姓名的張小姐,提出侵占罪的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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