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霆 翁乾晃 蕭秉儀 報導 / 屏東縣
屏東恆春一間水產量販超市,被民眾發現,陳列一隻準備宰殺的「鬼蝠魟」,由於「鬼蝠魟」在國外被列為保育類,但國內並沒有明文規定,因此業者辯稱「鬼蝠魟」不是保育類,販售並不觸法。
超過150公分寬的大型鬼蝠魟,被擺在拖車上,在水產市場正待出售,民眾看到後很心痛,因為鬼蝠魟是保育類動物。由於台灣目前還沒有,鬼蝠魟列於保育類的相關規定,因此店家出面喊冤,根本不知情,鬼蝠魟能不能桌上佳餚,也一頭霧水。
其實國內從7月1號開始,漁民如果捕獲鬼蝠魟,必須在返港1天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並整尾保留,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鬼蝠魟因為量少且觀光價值高,被列為國際保育類動物,就是因為國內並未明文規定,才會形成保育漏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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