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2 08:50

員工摔死不認帳 張淑晶判刑7月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無良房東張淑晶坑殺多名房客詐騙違約金,案件仍在審理中,但法官日前審理一件工安案,發現張淑晶也不是好老闆,前年三月她派自家公司廖姓員工到其出租的房屋處裝冷氣,廖男不慎從二樓窗台摔落慘死,她挨告後還辯稱死者不是她員工,新北地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張淑菁七月徒刑,但可易科罰金二十一萬元。

張淑晶的合夥人黃鐸也遭判刑8月。資料照片,判決指出,張淑晶(四十六歲)與友人黃鐸(五十三歲),共同經營中興開發公司,專門承租他人房屋重新隔間、裝潢後,當二房東出租給其他房客,黃鐸為負責人,張淑晶則負責財務運作、業務聯繫等。踩雨遮施工墜地,前年三月,張女派廖姓(五十七歲)、賴姓員工到新莊區福營路房屋裝冷氣,廖男裝室外機鐵架時踩踏雨遮,因雨遮老舊破裂崩塌,廖男從二樓高處墜地,送醫急救後不治。

意外發生後,新北市勞動檢查處通知中興公司停工,但同年五月勞檢處到場檢查,發現二、三樓雨遮上都已裝好室外冷氣機,檢方認定,張、黃擅自動工,依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黃男、張女。開庭時黃鐸辯稱,該租屋處是個人投資,廖男也非員工僅是安裝冷氣的廠商;張女則稱跟中興毫無關係,僅投資黃鐸個人而非其公司,死者不是她的員工。

但賴男證稱,每天工作任務是由黃鐸口頭,或透過公司LINE群組下達,黃男曾說薪水有問題要找張女,他們在該屋工作數天,除裝冷氣也裝潢房屋,張女曾到場要求他們打掃屋內,以便房客看屋,法官因此認定死者就是中興的員工。法院認為,黃男、張女輕忽勞工工作安全,未提供安全帽、安全帶,也未加裝護欄、安全網來保障廖男工作安全,甚至無視停工通知偷偷施工,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張女七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十一萬元,另判黃男八月徒刑,但也可易科罰金二十四萬元;

中興公司另遭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裁罰六萬元。可上訴。民事求償612萬元,至於廖男兒女向張淑晶求償六百一十二萬餘元,移由民庭審理。《蘋果》昨天致電張淑晶,她掛電話拒絕回應,其新莊福營路房屋除了爆發這起工安意外,另與房客也有多起租約訴訟,去年還因頂樓雨棚被列為違建,遭市府強制拆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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