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8 14:27

新規上路! 禁跳槽同業須給半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這個就叫「競業禁止條款」,引發不少爭議!

勞動部昨天公告部分條文修正案,若有規定的公司在競業禁止期間,至少必須給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作為補償,而且期間不得超過2年,而新規定也從明天開始生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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