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8 14:27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這個就叫「競業禁止條款」,引發不少爭議!
勞動部昨天公告部分條文修正案,若有規定的公司在競業禁止期間,至少必須給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作為補償,而且期間不得超過2年,而新規定也從明天開始生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競業禁止條款 半薪 同業 跳槽
小確幸! 半薪安胎假 可轉換全薪假別
教師涉性侵停職 支領半薪引爭議
同業眼紅? 檳榔攤半夜被砸攤
揭同業祕辛! 戲院董座被圍毆
消毒公司搶生意?! 女遭同業圍毆
停車場搶錢大戰 業者全家被毆
"侵門踏戶" 同業囂張砸店
賣雞排月領45K? 背後的辛酸原來是這樣...
禁員工跳槽同行! 勞動部:需給半薪
張忠謀復仇 告贏叛將梁孟松
追求更好"錢"途! 8成年後想跳槽
年後掀轉職潮! 求職者多逾4倍
上一則出沒各大夜店! 男跳麥克舞出
下一則路見"不平"! 好心人修補坑
華視-中華電視公司
華視新聞APP
CTS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