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生 陳建邦 報導 / 台南市
嘉義一位女房東,被房客控訴,屋子漏水都不肯修理,還要繳房屋稅、地價稅、個人所得稅等等,房客還指控房東至今仍不肯退還押金,氣得上門理論,雙方爆發激烈口角,但房東也有話說,當初房屋稅、地價稅等有簽約房客自己要繳,房子壞掉房客應該也要負責修完,而就在明年元旦後,內政部訂出新的租屋條約,要保障雙方權益!
坐在椅子上的,是被控訴的女房東,雙方互嗆,就是因為房子問題,房客方先生說,他三年前以一個月17500元,租下房子當機車行店面,卻只要一下雨就漏水,房東不肯修,還和機車行員工口角。
雙方不歡而散,現在方先生控訴,房東遲遲不肯還押金,但房東也有話說,雙方各有立場,而現在內政部訂出房屋租賃新制,明年元旦起,押金最高不超過2個月,水電費、管理費明定計算,設備損壞房東負責修,違約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扣繳綜合所得稅,不得約定稅賦轉嫁,違法的房東最高可罰30萬元,祭出重罰就是希望,租屋糾紛不要再出現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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