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聖 王美雅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有名李姓婦人,去年在自家騎樓下,停放三輛機車,被鄰居拍照檢舉,兩個禮拜內,連開22張罰單,總計罰款一萬三千多元,她不服,高等行政法官認為,警察開罰缺乏法律依據,因此判婦人勝訴,免罰定讞。
婦人笑咪咪,因為官司逆轉勝,她的22張罰單,全都不用繳了,去年三月,他們家的三輛機車,停在自家騎樓下,當時車頭朝外後輪沒跟外緣對齊,結果被檢舉警察來拍照開單,兩個禮拜內連開22張,罰款一共1萬3千多塊,她覺得好無理氣壞了。
轄區警方是依照市府訂定的,機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開罰,但同年五月就修法,她很不服氣到處去蒐集,其他地方機車停放,也是車頭朝外的狀況,上訴行政法院抗罰,一審敗訴她繼續拼,到了二審法官認定,高雄市的補充處罰條例,跟中央的法令有牴觸,勝訴定讞,撤銷罰單,婦人除了開心,也認為自己的例子,能讓在自家騎樓停放車輛的人,不必擔心受罰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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