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爭議大! AIT來函表達不滿

UBER條款爭議大! AIT來函表達不滿 | 華視新聞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交通部修訂中的「Uber條款」衝擊現有Uber營運模式,美國在台協會(AIT)25日寫信,對交通部的草案表達不滿,呼籲重新考慮這項草案。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立法前有預告期,各界都可以提供意見,同時也對AIT依法定程序提出意見表示感謝。

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定租賃車輛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此外,規定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此次修法外界俗稱「Uber條款」,就是因為新法規衝擊現有Uber營運模式,引發Uber駕駛抗議。

AIT指出,「Uber條款」有兩大不合理疑慮,像是要求每次載客後要回到營業地點,且每次租賃時間至少要一小時,AIT認為,這2項不合理的要求,將大幅降低駕駛、消費者的使用意願,幾乎是禁止App叫車業在台灣的服務。

面對AIT提出意見,Kolas Yotaka正面回應,立法前有預告期,各界都可以提供意見。行政院也感謝AIT循法定程序提出意見,這是民主社會立法的程序,行政院表示歡迎,也相信交通部會納入來自國內外各界意見審慎考量,提出該管理規則的修正版本。

美國AIT信件全文

美國感謝此次有機會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針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修正草案(「措施草案」)發表意見。該草案在 2019 年 2 月 21 日由(中華民國)交通部提出。

蔡英文總統一直致力推動台灣成為新創企業在該地區的基地,並在台灣建立創新生態系統。可預期而且透明的法律環境對吸引外資來說相當重要。不過,措施草案中某些要求可能與蔡總統的目標背道而馳,並危及台灣適合投資與創新的名聲。

我們知道交通部對加強公共安全和消費者保護的關心,但措施草案中包括兩項破壞提供 APP 運輸服務公司商業模式的要求,美國對此感到有所疑慮。首先,措施草案要求使用這些服務的小客車租賃司機在每次載客後返回其營業地點,要求他們在沒有乘客的情況下,前往不太會有乘客需要接送的地點。第二,措施草案要求租賃時間需要至少一小時。就我們所知,這些要求將大大降低這項服務對台灣消費者的可行性和實用性,進而導致事實上禁止 APP 運輸企業在台灣提供服務,縱使公共安全和消費者保護問題不足以構成這樣的禁令。事實上,世界各地的法律管轄區都允許這些相同服務穩健提供服務。

現在,有一家美國的 APP 運輸服務提供業者在台灣提供大規模服務。根據我們了解,該公司與台灣政府合作,解決先前的問題並達成協議,透過與租賃業者合作經營,在台灣投入大量資金。

該公司告訴我們,該措施草案將讓 APP 運輸服務無法在台灣獲利,並危及這家美國公司的投資。而會進行這項投資是當初假設台灣政府的疑慮已完全解決。

我們知道數位技術和新的商業模式有時挑戰全球各地的監管機關。此外,有時也會擾亂現有的商業模式和服務供應商。但是,台灣政府回應此案的方式並不恰當。

在美國公司與監管機關合作並對台灣市場投入大量資金後,建議大幅度改變法規並進一步實施是絕不可行,甚至在不具公共安全和消費者保護疑慮的正當理由下,造成 APP 運輸服務在事實上遭到禁止。台灣政府可能會傳達出,台灣對創新者來說是一個不友善的環境,也是外國公司投資的風險地點。另外,台灣以拒絕創新服務的方式保護現有產業,可能會錯失數位創新帶來的經濟成長和消費者利益。

我們強烈要求台灣政府重新考慮措施草案,特別是上述兩項要求。我們鼓勵台灣參考世界上許多法律管轄區以找到前進的道路。這些法律管轄區已經成功將 APP 運輸服務等新商業模式整合到他們的經濟,讓客戶能夠從新的服務產品中受益,使創新推動經濟進一步發展成長。

我們歡迎有機會與台灣政府進一步討論這些問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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