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登山下海經警告 出意外不國賠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未來經過警告仍要登山下海的,如果出了意外恐怕無法申請國賠!現行「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設管的公共設施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未來從事山域、水域等危險性活動,國家會提供適當警告標示,但對人身安全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政務委員張景森表示,這次修法拿掉國賠的緊箍咒,解除管理機關山禁海禁的保守心態,可以大幅度開放山域和海域活動,而且勇於挑戰的都能自我負責,會後還在臉書發文:「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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