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佳筠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近日國防部因委託廠商製作迷彩服違約而被判賠5700萬元,原本國防部委託廠商製作「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但事後又突然想要換成「數位迷彩野戰服」,廠商應要求更改之後,國防部卻又反悔不購買,讓廠商損失慘重,對於此事,監察院19日通過糾正國防部,國防部也表示會依法完成改善。
國防部臨時轉意 廠商損失慘重憤而提告
監察委員楊芳玲指出,一開始國防部要買的是「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但後來國防部決定換成「數位迷彩野戰服」後和廠商修改了合約,結果最後又決定沒有要進行換裝計畫,當時廠商已經準備好材料要進行製造,造成了嚴重損失,因此向國防部提出告訴。
迷彩服採購案出包 國防部二度遭糾正
因為國防部的一改再改,導致官兵還是沒有新的迷彩服可以穿,製造迷彩服的廠商也因損失慘重向法院提告,最終法院判國防部要賠廠商大約5700萬元。楊芳玲還表示,國防部在民國95年的時候就已經開始辦理兩期各五年的採購案,第一期就也有出過問題,當時已遭監察委員糾正,然而現在第二期又賠了廠商5700萬,監察院認為國防部在添購服裝的政策方面沒有做好橫向聯繫,因此又再遭到監委的糾正。
國防部指出,已針對監委提出的事項完成改善,為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已要求各單位訂定籌補計畫,依「分年檢討需求,落實總量控管」方式執行服裝訂購,目前各項簽約執行,採購狀況均正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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