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確定違憲!曾獻瑩:離譜、誇張、不符人民期待

通姦罪確定違憲!曾獻瑩:離譜、誇張、不符人民期待 | 華視新聞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司法院大法官今(29)日以釋字791號解釋,宣布「通姦罪」為違憲;對此,愛家公投提案人曾獻瑩召開網路記者會,炮轟大法官高舉性自主權高過婚姻家庭,並以「離譜、誇張、不符人民期待」描述此次的釋憲。

曾獻瑩認為,要性自主權與人格自主權,就不要結婚,結婚就是要受約束,彼此忠誠。曾也質疑,把婚姻家庭定為私人,公共利益去哪了?曾更指出,小三、小王氾濫,難道不會損及整體國家發展嗎?曾獻瑩更指出,通姦應該是重罪,保護婚姻家庭是個人也是國家的責任,特別是要保護女性與孩子。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的解釋文指出,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不過在所有大法官中,吳陳鐶提出了不同意見書,吳陳鐶認為,「該等規定是否已不合當前社會之風俗

教化、倫理觀、價值觀,而應予修正或廢止,應由代表全國民意之中央立法機關經由立法程序之間接民主程序或由全國民眾透過公民投票複決法律之直接民主程序決定之,非屬釋憲機關之本院得以越俎代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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