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昇鴻 林志純 陳知學 報導 / 台北市
台灣在世界各國中是少數還保有通姦罪的國家,不過經過長期的討論,今(29)日大法官會議正式宣告通姦罪違憲,即日起失效。理由在於《憲法》保障人民的性自主權,另外過去發生通姦常發生對配偶單獨撤告,只剩下外遇對象,也就是小三或小王要面對官司,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而今天的釋憲結果也正式宣告我國施行已85年的《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即將走入歷史。
司法院長許宗力說:「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破天荒親自主持大法官會議,做出791號解釋文宣告「通姦罪」違憲,即日起失效。理由在於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但大法官認為憲法保障性自主權,司法院長許宗力說:「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雖可能危害或迫害配偶間之親密關係,但尚不當然妨礙婚姻關係之存續。」
另外,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發生通姦行為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往往只懲罰到小王和小三,違反平等原則,司法院長許宗力說:「就被害配偶而言,往往只具報復的效果。」
只是18年前,大法官554號曾經解釋通姦罪合憲現在被推翻,民調也指出,有超過8成民眾反對廢除通姦罪,法務部表示予以尊重,法務部長蔡清祥說:「由承辦的檢察官按照,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來處理。」
不過「通姦除罪化」只針對刑法部分,婚姻要是出現裂痕,配偶還是可以依照民法訴請賠償或請求離婚,來阻止外遇發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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