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12歲以下觸犯刑法 6/19起不移送法院

黃佩華 張肇元 報導  / 台北市

接下來關心司法改革,又邁進一大步!過去12歲以下的兒童只要觸犯刑法,都是通知家長和學校接手處理,移送少年法庭,但很容易讓孩子被貼上標籤,現在這樣的處理方式即將走入歷史!後天,也就是19日開始,全面回歸教育和社政機關保護輔導,目前少年法庭正在進行調查、審理,或是執行的183件兒童保護事件,總共220兒童,都會全部結案、退出司法程序。

司法院微電影對白說:「從2月到現在偷了總共5次耶。」過去12到18歲的少年觸犯刑法,都送少年法院,有觸法之虞的虞犯少年也一樣,像被當作潛在罪犯,可能要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此後的人生有了污點。幸好2019年《少事法》修法,虞犯少年改成曝險少年,透過輔導、遠離危險環境,也要真正從根本幫助他們。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李明鴻說:「如果我把這個少年放到這個,安置處所裡面去的時候,他可以得到哪些資源,然後協助他身心特殊教育這一塊,心理的輔導這一塊都能得到滿足。」

便利商店的糖果架前,小朋友看上去在挑選,但其實他們拿了糖卻沒有付錢,還有才十歲的男童當車手。2018年,兒童觸法罪名是竊盜、妨害性自主與傷害,7到12歲的兒童過去觸犯《刑法》,也都送少年法庭,6月19日之後,全都回歸國教,還有學生輔導機制。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說:「兒童的行為其實是比較嚴重的,那如果家長其實也感到束手無策,學校老師可能也覺得沒有辦法,這時候社政主管機關,他們就可以依照兒權法的52條,他們就可以去評估。」兒童和青少年的犯罪預防,從法律面、警政面去著手,個案的後續關懷更要重視,才能讓防護網更綿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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