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男「騷擾海龜」全被錄...海巡署怒函送偵辦

潛水男「騷擾海龜」全被錄...海巡署怒函送偵辦 | 華視新聞
海巡署提醒海龜摸不得,被逮最重可判囚1年、30萬罰金。(海巡署提供)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又發生潛水客騷擾海龜事件!海巡署今(1)日表示,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6月30日下午1時許接獲民眾檢舉,指「小琉球美人洞海域發現潛水遊客觸摸海龜情形」後,海巡署隨即派員循線追查,並將島上一民宿裡的男性嫌疑人帶回偵訊,該男子坦承伸手觸摸,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追逐海龜」全被錄! 海巡署逮人函送地檢署偵辦

海巡署表示,小琉球近期因端午連續假期,島上單日創下近2萬遊客登島紀錄,但沒想到假期才剛結束,就接獲民眾報案稱:「6月30日上午11時許,於小琉球美人洞附近海域潛水時,拍攝到一男性遊客有騷擾海龜情形」。

海巡署指出,從檢舉民眾所提供的錄影畫面中,確實能明顯看出該名遊客有追逐海龜,並不斷伸手觸摸情況,但因事發距離報案時間已超過2小時,因此小琉球安檢所只能依照影片內嫌疑人的衣著特徵,逐步調閱、過濾沿途路口、商家監視器畫面實施比對追查,好在最後於島上一民宿中,尋獲與影片中騷擾海龜衣著特徵相符之民眾,並將其請回配合調查訊問。

海巡署說,經偵訊,該名嫌疑人坦承有騷擾海龜的情形,因此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違法觸摸海龜還辯「不知情」 海巡署:絕不寬貸

海巡署表示,小琉球遊客違法觸摸、騷擾海龜事件時有所聞,今年亦接連發生兩起遊客腳踩、伸手抓海龜等案件,縱然每個違法民眾均同樣辯稱不知情或沒看到警告標示,海巡署仍就秉持追查到底絕不寬貸精神,並再再告訴前來遊玩的民眾,小琉球地區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登上至小琉球的交通船船上撥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顯見其重要性,因此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等三不原則。

海巡署:騷擾被逮最重可判囚1年、30萬罰金

海巡署提醒,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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