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珮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僑外生來臺求學、進修,同時體驗在臺生活,現行規定僑外生在學期間,每週可以工作時數最多為20小時,但寒暑假期間的每週工作時間則不受20小時限制,不過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作時間規範。
僑外生未申請工作許可 學生.雇主皆罰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雇主聘僱僑外生打工時,應注意相關規定,確認僑外生是否有向勞動部申請取得工作許可,查驗方式可至移工動態查詢系統查詢;另相關聘僱規定,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如僑外生未經許可工作,會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雇主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僑外生,依法可處最高75萬元罰鍰。
僑外生可線上申請工作許可 未開放中生打工
發展署說明,在學僑外生的工作許可配合學校學期制,目前是一年發2次,並採線上申請,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中(含)以上學校的僑生及華裔學生(港澳地區學生),及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的外國留學生,申請時應具備申請書、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審查費收據正本等相關文件;另外國留學生則需再檢附就讀學校同意工作證明或特殊語文專長證明文件,向勞動力發展署線上申請。
發展署提醒,因目前未開放中國人士及學生在臺工作,若雇主聘僱中國學生工作,將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雇主應注意求職學生身分,以免受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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