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豬肉產地標示不實 明年最高罰400萬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繼食藥署上週五公告豬牛肉,散裝食品須要清楚標示肉品產地之後,31日又再公布所有包裝食品以及餐廳、小吃店、夜市等場所,也需要在菜單或立牌上標出豬肉產地,新制明年1月1日上路,沒標示可以開罰300萬,至於標示不實則是400萬。

華視記者葉韋辰說:「賣場美食街從明年1月1號起,只要販售豬肉相關品項,就得在菜單標出豬肉產地,或者是有立牌讓民眾辨別。」美食街業者阿賢說:「那我們會配合政府,要求相關的資訊,那我們會貼在資訊看板,或是公告在(菜單)上面。」

雖然業者還沒收到通知公文,不過食藥署公告,包含各型態餐廳、小吃店,在菜單的標示字體,不能小於4釐米,立牌則是2公分。沒標示可以開罰3~300萬,不實則是最高400萬,

民眾說:「因為不是說美豬會有瘦肉精,所以還是希望知道,我們吃下肚子的是甚麼東西,因為標示清楚,那個瘦肉(豬)就不知道豬是哪裡來,你產品是哪裡的產地,就像台灣美國還是哪裡的豬。」

有量販業者,早就在熟食區寫出豬肉產地,未來牽扯到豬、羊、牛,散裝或是包好的食品,包裝上也要標示哪國肉,否則同樣可以開罰,美豬叩關消費者憂心,盼有新規定,政府也要落實稽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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