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故意犯罪服殘刑 大法官:違憲

黃佩華 梁宏志 報導  / 台北市

再來關心司法改革的議題,目前的刑法第78條,受刑人假釋期間再犯罪,被判緩刑或是六個月以下,都一律撤銷假釋。不過這樣的作法,司法院大法官公布的釋字第796號解釋,認為違反比例原則,宣告違憲,即日起失效。根據法務部統計,目前有905位受刑人可以重新審視繼續假釋,已經有9位受刑人因為釋憲結果釋放,基於人權考量,接下來會主動開會,討論假釋審核案件,受刑人也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

被判了廿年的強盜犯,在牢裡蹲了十三年,沒想到假釋不到半年重操舊業,還有性侵假釋犯破壞電子腳鐐,在路上隨機找人恐嚇取財,回牢裡服滿殘刑。這些再犯案例,刑度相對比較重,假釋被撤銷,但有男子販毒被判無期徒刑,假釋期間又因為妨害風化被判兩個月,撤銷假釋提抗告,最高法院審理,沒交給法務部,就直接下令放人出獄,回復假釋、保護管束,引發法界疑慮。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說:「最高法院直接就把人給放了,我認為這個在法治層面上,針對實務層面上還是有越權的嫌疑。」目前刑法第78條,假釋再犯案,在判刑確定後的六個月以內就撤銷假釋,但這個月六號的釋字第796號解釋認為,如果一律都撤銷假釋,明顯違憲!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說:「得撤銷假釋是由法官來決定,看他的情況是比較符合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撤銷法務部撤銷假釋的處分書,最高檢察署不排除要提出非常上訴。法務部統計,審核過後釋放的目前有九位受刑人,接下來會繼續開會審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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