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警可居家辦公! 警政署曝原則:1小時內得到駐地

外勤警可居家辦公! 警政署曝原則:1小時內得到駐地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照片。

洪采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全台本土COVID-19疫情嚴峻,有許多警察也確診,截至5月31日下午為止,共計有28名員警染疫,多為外勤員警。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警政署5月31日函文至各警察機關,同意外勤員警居家辦公,只要外勤員警可在居住所、租屋處待命服勤,以1小時內到達駐地、案件現場為原則,就可以居家辦公。

多名員警確診! 警政署同意外勤警可居家辦公

警政署5月31日函文至各警察機關,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同意外勤員警居家辦公,外勤員警可在居住所、租屋處待命服勤,以1小時內到達駐地、案件現場為原則。

警政署表示,先前已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發「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指導原則」,訂定內勤單位異地及居家辦公方案,但當時考量外勤任務性質特殊,不易異地或居家辦公,且光是全台派出所就有1千多處,因此採分組、分流、分時段執勤;但自5月疫情升溫以來,派出所、刑警大隊都有員警確診,因此警政署認為有必要開放外勤員警居家辦公,

1小時內得到駐地、案件現場 外勤警在指定處所待命

警政署指出,為降低外勤員警群聚感染風險,且保留永續戰力,將授權各縣市警察局安排指定處所待命服勤,經單位主管審核後,陳報警局造冊列管,以督考勤務。

根據警政署函文,外勤員警之必要分流辦公,包括交通、刑事、保安大隊、派出所、偵查隊、交通分隊、警備隊等,可於指定處所待命服勤。警政署將先評估外勤員警待命服勤的指定處所可行性,以1小時內可到達駐地、案件現場為原則,避免有無法處理臨時勤務派遣的狀況。

居家辦公須保持聯繫 外勤警若擅離崗位以曠職論處

警政署強調,居家辦公之外勤員警,須保持通訊聯繫順暢,且出、退勤要回報,並由所屬單位登記,服勤時不可擅離工作崗位,外出仍須依規定請假;若居家辦公之外勤員警有電話、視訊督導不在勤的狀況,將以曠職論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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