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噴槍奪命 二審逆轉父判10年

黃昱賦 謝育炘 報導  / 高雄市

3歲小妹妹玩著溜滑梯,天真可愛的模樣,小小生命卻在2年前,突然畫上句點。2019年1月,高雄1名鄺姓男子帶著女兒,來到左營這間加油站洗車場,女兒卻遭到噴槍的高壓氣體,灌進肺部釀成臟器破裂死亡。

去年7月,一審法院因為無法判別,鄺姓男子是否刻意將噴槍放到女童口中,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10個月徒刑,但女童的母親不服,控訴鄺姓男子就是殺害女兒的兇手,要求上訴,現在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國卿說:「撤銷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她(女童)的手指最長是5.3公分,但是那支噴槍最窄的地方也要5.5公分,這麼小的年紀要按壓這麼大的力量,認為她沒有辦法。」法官撤銷原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重判10年徒刑。

女童的母親聽聞消息後,感謝合議庭查出真相,並斥責鄺姓男子,毫無悔意,女童母親說:「嫌犯真的一路都是在為自己辯解,然後為了減刑。」兩年時間,女童母親法院來回跑,就是希望替女兒找回真相討回公道,女童母親說:「總算是有一絲絲努力過後的希望了。」雖然最新判決出現了大逆轉,但遺憾年幼生命,畫下休止符,依然是為人母親心中永遠的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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