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種瀛 林品鑫 黃昭盛 報導 / 台北市
台中市政府在2016年頒布「生煤自治條例」,還在2018年引用條例開罰中火,卻被行政院以「條例牴觸中央法規」函告無效,市府提起行政訴訟,也透過市議會聲請釋憲,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市府應該以釋憲為救濟途徑,提行政訴訟沒有實質救濟功能,判決台中市政府敗訴,對此市府表示,自治條例實行多年,卻被認定無效,是從來沒有過的事,他們呼籲憲法法庭,一定要以老百姓的健康為最大利益,盡快審理。
3月
2016年,台中市通過生煤自治條例,2018年引用條例開罰中火生煤使用過量,結果2020年行政院發函通知,條例抵觸中央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無效,2021年市府提出抗告,但最高法院判定台中市政府敗訴,因為自治條例不得抵觸中央法規,應以釋憲為救濟途徑,最高行政法院書記官長陳國成(聲源)說:「那你透過台中市議會解釋(釋憲),就可以解決,就不需要再來打行政訴訟,這樣沒有實質救濟功能」。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長陳宏益說:「沒有發生過中央,把地方的自治條例,在施行了一段時間之後,才廢止的非常特殊的案例,所以我們也呼籲憲法法庭,在處理這個案子,一定要照顧到國內民眾,盡快加速審理這個案子」,市府表示,當時採雙向因應,才會跟議會同時提出釋憲和行政訴訟,市府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也呼籲司法院憲法法庭,一定要以民眾健康為最大考量,大法官如何釋憲,各界都在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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