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卉良 張俊譓 報導 / 台北市
警察在值勤的每一刻,其實都暴露在風險之中,像是今年3月,新北警方在追捕嫌犯時,不小心將嫌犯打死,事後甚至引發用槍時機問題,這回台南2名警察,遭嫌犯殺害,到底該如何判定正確的開槍時機?專業教官點出,最適當、侵害性最小,以及達成目的,都是符合用槍比例原則的關鍵,但其實基層員警提到,如果真的遇到危難,根本不敢開槍,因為要承擔的後果,實在太多了。
深夜裡槍聲大作,警方朝著歹徒車輛,連開3槍,這是今年3月,警方追捕嫌犯,結果子彈貫穿後座乘客右後腦,不治身亡,看到同仁中彈,趕緊衝上前,警匪對峙場面,宛如家常便飯,即使面對嫌犯持槍,也因為後果風險高,讓警察不敢用槍,基層員警說:「在台灣這麼多案例發生的狀況下,相信很多學長姐第一個考慮的,不會是開槍,萬一不小心出了什麼事情,後面要承擔的後果太多了。」
第一線員警道出心聲,如果遇到交通整頓、交通稽查、勤區查察,外出就不會配槍,但值班、備勤、巡邏依照規定都需要配槍,但有槍卻不能正常使用,成了一種怪現象,為了讓警察同仁們,符合用槍時機,最適當、侵害性最小以及達成目的的比例原則,往往教育員警,開槍關鍵在於,當下是否有立即,且急迫的生命危險。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教官楊達人說:「訓練都會有一個叫做比例原則,那如果對方持刀的時候,他如果狀態是安定的,那我們可能不會這麼激烈,第一瞬間持槍。」在開與不開槍之間,來回千萬遍,如何在幾秒鐘之內,做出正確決定,每一刻都在考驗,警方應變能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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