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餐員工燙傷腿 控公司要求勿通報職災

蕭雅心 許富傑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一間月子餐公司的員工,指控在公司廚房工作時,蒸籠滑落導致左腿燒燙傷,但住院好幾天後公司才派代表來探視,說願意負擔全部醫藥費,但要求不要通報職災,這樣就不能申請「優良廠商」,當事人堅持要通報,後續部分醫藥費用卻不見補償,最後對方告訴他們,如果不和解就按職災程序走,氣得當事人要向公司提告過失傷害,不過對此業者駁斥,強調事發後沒有置之不理,包括植皮、住院等相關費用都已結清,而勞工局接獲通報後,介入調查,認定業者沒善盡職災補償責任、沒依規定辦理職災通報,將依法開罰。

整隻腳,佈滿大小不一的水泡,大面積的皮膚紅腫,這是高雄一間,月子餐公司員工,指控在廚房工作時,遭燙傷的傷勢,月子餐公司員工說:「她用屁股頂著她就轉過來想要先用,結果她用了以後可能來不及,重力加速度比較重,它就滑下來。」

案發當下目睹整個經過,同事嚇壞了,要她趕緊救醫,當事人家屬PO文指控,說因為蒸籠滑落,導致左腿燒燙傷,剛開始住院,沒人到醫院探視,直到後續派代表來,說,公司願意負擔全部醫藥費,要求他們,不要通報職災,擔心無法申請優良企業,但當事人堅持要通報,出院這天,店長帶了3萬元現金來後,後續醫藥費就不見補償,後來談和解時,公司告訴他們,同意和解,就匯植皮醫藥費,不和解,就按職災程序,等勞保局核定職災後,再撥款入帳,讓當事人氣得,向公司提告過失傷害,而遭指控的業者駁斥,沒負責醫藥費的說法,月子餐公司負責人顏小姐說:「店長去接她出院,所有的自費項目我們都付了,17萬我們也付了,2個月的休息薪水我們都付了,可是問題是她要我付2年的休養費。」

強調事發後,沒有置之不理,勞工局接獲通報後,介入調查,發現業者確實有疏失,高雄市勞工局主任秘書皮忠謀說:「沒有完善勞工防護措施,以及沒有依規定辦理職災通報,依法裁處6萬元罰鍰,業者未善盡職災補償責任,依法可以裁處2到100萬元罰鍰。」按照規定,職業災害發生後,雇主要在8小時內,通報勞檢機構,業者坦承疏失,後續將交由相關單位調查,協助雙方協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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