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凱茹 採訪/撰稿 張書堯 徐森城 攝影/剪輯 / 台北市
在性別多元的現代社會,有一群跨性別者,還需要社會更多的理解與包容。所謂的跨性別,指的是出生性別與自身認同,不一致的狀況。這類族群,一旦想更換符合認知性別的身分證時,要提交精神科醫生診斷證明,還需進行性別置換手術,若不依照這些
26歲的吳宇萱,即將擁有一張新的身分證,上頭性別欄位標註,會從男改成女。跨性別者吳宇萱說:「其實說實在,大家就是想要有個普通生活身分活著而已。」一直以來,她都只想當個平凡人,她堅持換證日期必須回到,當初被拒絕申請的那一天。吳宇萱說:「這裡主文已經寫了,被告應依原告,在這個時間的申請作成准予。所以是這個時間作成准予,不是這個時間,是判決書上的時間。」吳宇萱說:「很重要,因為這個時間點,是我們被拒絕的時間點。那你要想看看就是,現在回到那個時間點,我們證明了一件事情,當年中正戶政,對我們所做拒絕的處分是錯誤。」
再簡單不過的確認,核對資料,戶政人員花了快2個小時,吳宇萱法定性別,終於成為女性。吳宇萱說:「你問我什麼時候知道,我小學三年級就知道,我四年級我五年級,我就查過資料了。」吳宇萱從小就清楚知道,自己是跨性別者,2018年她面臨青春期發育,那時候也決定進行荷爾蒙治療,不過如何向家人坦承,是最難的一步。
吳宇萱母親吳亦婷說:「我知道的時間,已經是高中了。包括最難聽的字眼,不男不女,或是誹謗的話我也都迸出去了,那她也很不手軟,一副就是你講的這些話我都有錄音,那你是要告我囉,我們兩個就是這樣子,類似這樣的衝突。」
母親當時並不能接受這樣的事實,兩個人冷戰時間長達3個月。吳亦婷說:「有一天,我的汽車裡面,發現宇萱幫我裝了胎壓計,那時候讓我突然重拾過去,她是這麼照顧媽媽的,那時候真的是很想掉淚了。因為我那時,問一個朋友說,我的孩子是不是還愛我。」吳亦婷說:「我不能接受她穿裙子,我也不能接受她是女生,我還是內心不能接受,這是一個真實的情境。我愛你跟我接受你這是兩回事,我必須強迫自己,但我一定要做,因為我怕失去了這個孩子。」
吳亦婷說:「她現在這樣子我覺得很開心,我可以放下了,她可以規劃自己,她可以追求自己想要的人生。」她釋出善意,母親選擇傾聽,才讓兩個人打破僵局。吳宇萱是台灣第5位,成功免術換證的個案,經由法院判決勝訴,不需透過性別置換手術,就可以變更身分證上性別。而這過程跨性別者的難題,遠比想像中更多。吳宇萱說:「為什麼我會打這場官司,我有個很重要的思維,就是我認為,手術不應該是成為一個,被迫你要獲得一個普通生活的,入門門票。」
擁有雙
吳宇萱說:「如果今天你已經有一張符合你認同的證件,這些問題你都不會遇到,你不需要跟學校吵這些,依照認同住宿的問題,因為你的證件已經在後面支撐你了。」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祕書長簡至潔說:「宇萱不斷地跟我們表達說,她非常有意願,而且她也有這個奉獻精神,想要為跨性別(者)變更性別,做一些事情。」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協助免術換證的跨性別者中,吳宇萱是第一位提起訴訟的,但這起官司的發展卻意外漫長。
簡至潔說:「法院看到了她的案子之後不敢判,所以就申請了大法官釋憲,所以是由法院這邊,直接申請大法官的釋憲,,這樣一來一往,大概就拖了1到2年左右。大法官最後決定是不受理,所以又把案子,交還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吳宇萱說:「那個法官問的問題非常地難堪令人不解,像法官問說如果你是叫你的伴侶,未婚妻的話,那你不就應該是個男的嗎,你就應該是未婚夫啊。你可以想像在台灣,同婚都通過的年代下,法官還會問出這樣子的問題。」
簡至潔說:「他認為宇萱必須高度地證明,她未來絕對不會再變更性別,那無論我們提出多少精神科診斷證明,他就是認為還不夠,所以他就要求宇萱,再一次地進行醫療診斷。」
如何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台灣並沒有相關法律,所依據的是
吳宇萱說:「現在我們已經慢慢地,建立出了一個框架,讓已經有診斷證明的跨性別者,可以開始有一個不同的管道,可以去更換他們的證件。」跨性別者Vivi說:「我從差不多小學的時候,就有明顯感覺到自己是女生,然後那時候就會想要,留長頭髮穿裙子。」
面對鏡頭充滿自信,27歲的Vivi,也希望爭取免術換證,達成心願。她挑戰現行規定,以11張生活照片及母親的一封信,取代原本該提供給法官的,精神科醫生診斷證明。Vivi母親信中寫著,自己後來才知道,家中的三個兒子,其實一個是女兒,全家人也都了解她的性別認同,記憶中至少有6到7年,Vivi就是以女性身分在生活,懇切希望法官能允許孩子,變更性別登記的請求。
Vivi說:「我可以認同,診斷是為了讓很多東西,更有一個歸屬,甚至更知道實際狀況怎麼了。但是我其實還是覺得,跨性別不是一個疾病,就像我覺得我沒有生病,而我只是比較特別一點,但不代表我生病。」簡至潔說:「我們跟Vivi商量說,要不要她來,我們挑戰看看,我們興起一個策略性訴訟,重點跟法院說,跨性別不是病不需要看醫生。」
世界衛生組織WHO,2018年已經將國際疾病分類IDC,更新成第11版,將跨性別從精神疾病移到性健康條件分類,稱作「性別不一致」。但台灣目前仍採用第10版,這類族群,被定義為「性別認同障礙」。
記者游凱茹說:「依照先前成功免術換證的個案,跨性別者仍然需要跑醫院,透過精神科門診獲得醫療證明。而醫生判定的標準,包括自我對性別的認同,還有偏好性別的穿著等等。」醫生判定性別不一致表現,是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DSM中列出的行為症狀,必須涵蓋至少2項,且時間持續6個月以上。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潘建志說:「其實我們評估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通常精神科醫師會跟病人談好幾個月,常常都半年,甚至會測智商人格,還有性別認同疾患專用的量表,一套做下來都做好久。」簡至潔說:「例如鑑定上面就會有,你是否從小就想要穿裙子,那她可能她就覺得我沒有,但是她知道,醫生一定會想要她填有,那她可能就會填有。然後當她一邊做完這個鑑定,一邊會覺得自己就是被羞辱了,你知道那種感覺,就是是我不夠女嗎,是我沒有資格當女生嗎。」
潘建志說:「如果連這個都不要的話,會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今天有一個人走進來說,我是男生我要變成女生,那你就要叫他們就同意嗎。」
2024年8月15
綜觀國際上,性別變更登記制度的要件,要求摘除性腺及性器官的國家,有台灣、韓國;提供醫療人員鑑定,或採取其他醫療行為的國家,有英國、澳洲、奧地利;而以生活照親友背書等,社會證據取代的,則有法國、盧森堡。不過包括美國加州、西班牙,瑞士等20多個國家地區,已經採用自由換證。
簡至潔說:「如果我們沒有辦法達到自由換證,那麼我們至少要能夠接受,就是非專家意見,也就是一個人的自我性別,可以透過各種證據來證明,不一定一定要到所謂的第三個人。那所謂的第三方,指的是他是一個專家,然後我一定要跟他談話,或者是我要經過他的檢測等等之類的,由第三方來評判,我是一個什麼性別,我覺得這個過程本身真的滿傷害。」
潘建志說:「我覺得如果要免術換證的話,可能我們社會上要再有共識,我也聽到很多社會上反對的聲音,有一些人會覺得說,可能有一些婦女的權益,會受到侵犯。」不僅是挑戰現行規定,跨性別者平權與女性權益的維護,雙方各自有不同的解讀和論述。
Vivi說:「有時候,大家會把性別這件事情,想得很絕對,想得就是一定是怎樣,或者是這種東西,你只要跨越了但你沒有動手術,好像就會危害到誰的權益一樣,但其實根本沒有。大家有時候會把這個東西,想得很可怕。」吳宇萱說:「我們怎麼會因為我們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平等的國家,就沾沾自喜。還有多少人沒被看見,跨性別的處境,多元性別者的處境,間性人的處境,非二元的處境,人們知道多少,還是只是留在那些網路上的訕笑。」
台灣現有的行政規範,長久以來的性別二分法,是否有機會打破,跨性別者的堅持與社會大眾的理解,雙方可能都還需要時間,才能找到平衡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