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皓 編譯
最近國內爆出連串食安風暴,而民眾卻有一個印象,就是這些製造販售黑心食物的奸商,最後總是被罰得很輕。對於影響全民健康的食品安全,其實有不少國家,是採取嚴刑峻法,讓商人不敢在食品安全上動手腳。他山之石如何借鏡?來看我們的整理報導。
面對食品安全問題,中國大陸的應對方法,是亂世用重典,2008年,導致30萬個嬰兒受害的,三聚氰胺毒奶案件,製造銷售毒奶粉的兩名被告,被判處死刑,三鹿集團董事長則被判處無期徒刑。
而在地溝油事件中,製造地溝油的浙江柳姓商人,被判處無期徒刑,販售地溝油的兩名業者,分別被處以15年和8年徒刑,另外還要併科罰金。
在鄰近的日本,史上最嚴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應該要算是1950年代,森永的砒霜奶粉案。森永公司當年用俗稱砒霜的含砷化合物,當做乳質安定劑,加在嬰兒奶粉裡,導致130個嬰兒死亡,受害者多達1.3萬人。
日本厚生省出面協助交涉賠償問題,最後由森永出資,根據受害程度不同,每個月賠償每位受害者,一到兩萬台幣不等的金額,一直到受害者老死。而美國則是有懲罰性賠償制度,賠償金額可以大幅超出實際損害金額,能夠一直罰到黑心廠商破產。
對於嚴重損害民眾生命財產的案例,還被聯邦法庭以刑事罪名起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