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駐港國安機構伸手 港司法獨立淪喪

張之晴 潘建任 報導  / 台北市

港版國安法6月30日晚間11點正式生效,其中第55條明訂,如果發生三種情況,包括第一: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還有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第三則是,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將由北京駐港國安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這可以說根本就像明朝的東廠一樣,而且檢察權及審判權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這不僅代表香港特區政府,逐步喪失司法獨立管轄權,也代表香港人權恐怕受到嚴重侵害。

香港民眾激烈反送中示威,反送中沒了卻來了港版國安法,連送中也成真,第55條明訂案件涉及境外勢力介入香港特區管轄困難,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等三種情況,將由北京駐港國安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最終的決定(是否為國安案件),都是由國安機構由中央去決定。」中央大學副教授曾建元說:「香港司法人權在國家安全案件中,也即將蕩然無存,譬如說通知家人羈押的時間公開審判。」

全名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地位僅次中聯辦負責人,必須有豐富國安經驗,還要熟悉港澳台,權力之大,因為第60條也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任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區政府管轄。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聲源)說:「不可以援用我們原有的法治觀念。」中央大學副教授曾建元說:「一國兩制香港高度自治也將蕩然無存。」他表示現在還有高科技輔助,更可怕,一國兩制將告終。同時間香港警務處辦理國安案件時,可搜查想搜索的地方並要求嫌疑犯交出旅遊證件,專家就說港版的白色恐怖,恐怕就要成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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