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依婕 編譯 / 香港
8月有12名曾參加過反送中運動的香港人,搭乘快艇從香港出發,打算偷渡到台灣,但中途被中國海警截獲,並被扣押在中國深圳鹽田。今(30)日鹽田區法院宣判,12名港人中,10人「組織偷越邊境罪」以及「偷越邊境罪」罪名成立,被判處7個月到3年不等的徒刑,另外2人是未成年,檢察院不起訴,並會被送回香港處理。
戴著頭套的兩名香港青年,乘坐警車,在30號早上經由中國深圳灣口岸,被移交給港警,之後被載往天水圍警署,並按照防疫要求,接受14天的隔離。兩名被遣返的港人,與另外10名港人,總共12人,他們在8月23號凌晨,從香港西貢布袋澳搭快艇出發,原本計畫在東沙群島換大船,然後往台灣屏東前進。不過還沒到東沙群島,就被中國海警截獲,之後被扣押在深圳鹽田,鹽田區法院30號就12名港人偷渡案宣判。
他們其中10人分別被判組織偷越邊境罪,以及偷越邊境罪罪名成立,入獄7個月到3年不等,但是其中兩名都是學生的未成年者,檢察院不起訴,被送回香港處理,兩人都曾參加反送中運動,涉嫌縱火被逮捕,12人也都參加過反送中運動。從被捕到宣判這四個多月來,家屬多次召開記者會,等待判決的日子相當煎熬,並期望當局可協助他們到中國探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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