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分裂國家.洗黑錢 鍾翰林遭判3年7月

認分裂國家.洗黑錢 鍾翰林遭判3年7月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香港

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等4項罪狀,並在日前承認分裂國家和一項洗黑錢罪,因此今(23)日被判刑3年7個月。

鍾翰林的委任律師,引述一封由鍾翰林母親撰寫的信件,指他孝順、照顧家人等。律師指出法官應考慮被告認罪、背景,以及初犯,而且鍾翰林已承認的洗黑錢罪,金額大約13.5萬港元、相當於48萬台幣,因此認為法官應以判監9個月至1年,作為量刑起點。然而,鍾翰林還是面臨43個月的刑期。這也讓現年20歲的鍾翰林,成為港版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年輕被定罪的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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