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校園禁止體罰

 / 台北市

  立法院昨晚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條文,明定所有的學生有不受體罰的權利,也讓台灣成為全世界第一百○九個禁止體罰的國家,事實上台灣早在民國四十六年就有行政命令規範學校不得體罰學生,卻一直過了快半個世紀,才完成立法,保障學生有不受體罰的權利。

  終於等到這一天了,這是長期推動反體罰的民間人士,聽到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中,禁止體罰的相關修正條文,所產生的第一個反應,有了法律保障,將來每位學生都有不受體罰的權利。其實,我國早在民國四十六年就有行政命令,規定學校不得體罰學生,卻是在近二十來,這股反體罰的聲浪才從民間湧現,經過多年的努力推動,二○○五年十月居仁國中老師體罰學生的影片外流,引發各界關切,當時教育基本法官於反體罰的條文才得以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到了今年,指標性個案西湖國中體罰案件獲判國賠勝訴後,立法院終於在十二號,三讀通過禁止體罰的修正條文。

  雖然體罰被明定禁止了 但體罰究竟如何定義,目前只能參考聯合國兒童委員會的相關規範。本教育基金會提醒,還有很多處罰方式,像是罰抄書,介於是否算是體罰的灰色地帶,將來肯定還會有許多爭議個案,需要教育單位和司法機關更細膩的處理。(記者張玉菁、劉漢麟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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