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開始豆腐鯊將從市場和海產店絕跡,因為政府已經在三月二十七日公布禁捕鯨鯊,否則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併科罰金,但禁賣第一天,華視記者就發現屏東跟宜蘭的市場還是發現有魚販,公然違法!
鯨鯊被華盛頓公約列為非瀕臨絕種,但若繼續獵捕就有絕種之虞的附錄二類動物,我國政府近年來每年都訂出限額,去年是六十尾,今年減為三十尾,明年以後全面禁捕,今年從一月一日開放捕撈後,三月廿七日達到三十尾的上限。
漁業署強調,日後有鯨鯊誤闖定置網時,應立刻告知漁業署官員,並申請放流獎勵金,若是偷偷捕獵販賣,民與業者都將觸犯漁業法規定,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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