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乃峻 何孟倫 報導 / 台北市
您知道,停車停好之後應該離路邊多少公分,才算標準嗎?有一名計程車司機,在給乘客下車的時候,距離路邊太遠,造成乘客一開門,被後方機車追撞,騎士受傷送醫,檢察官認定司機車停的距離,離路邊太遠,起訴司機與乘客過失傷害,而究竟停車要離路邊多遠。路邊臨停如果超過六十公分,或者是熄火停車超過40公分的車,就會被罰。
計程車才剛停在路邊,車上的乘客,還在掏錢包,這時候,突然一台機車從旁邊,緊靠車門呼嘯而過,還好車上的乘客還沒開車門,否則這一撞肯定很嚴重。驚險一瞬間不是大家都那麼幸運,乘客侯小姐,當時像這樣搭計程車下車,還剛開車門,後方的摩托車立刻撞上,騎士身受重傷,這起車禍是誰的錯。騎士?司機?還是乘客侯小姐?判決出爐乘客開門沒注意有錯,司機車子停靠距離路邊太遠依傷害罪起訴。
(乘客 侯小姐:我開車門的時候,有一個機車騎士,他騎得很快,他超速然後騎得很快,結果突然撞到我開的門。)
車停太遠也有錯,究竟車要怎麼停,這樣嗎?錯。還是這樣,也錯。臨時停車就要像這樣,車頭車尾距離路邊要60公分以內,而熄火停車距離路邊要40公分以內,侯小姐搭乘的計程車,就是沒有遵照這樣的交通規則,最後小黃司機跟乘客侯小姐,通通依過失傷害起訴。類似的車禍,已經發生太多,所以現在交通隊要準備開罰,路邊停車即便是在停車格裡,也不能再隨隨便便,想怎麼停就怎麼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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