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4 06:15

病患安寧死 立院初審通過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到底重症或是癌末病患要急救還是讓他安靜的走?在社會爭議多年下,立法院社福委員會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明確訂定病患如果經過診斷,確定為「末期病人」,而且親屬也簽署「終止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師就可以移除呼吸器,這也讓喧騰多時的安寧臨終跨出制度化的一大步。

  八十歲的王姓老翁不忍妻子長期承受帕金森氏症的折磨,迷昏妻子後,拿螺絲起子刺入頭部,親手結束妻子的生命,引起國內震驚。社會上也有許多不幸遭逢重大變故,成為植物人,只能靠醫療儀器維持生命,根據現行法令,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不能撤除維生儀器,為了避免末期病人,承受無效的醫療痛苦。

  立法院社福委員會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明確訂定病患,如果經過診斷確定為「末期病人」,而且親屬也簽署「終止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師就可以移除呼吸器,不但如此為了進一步落實,這次修法也特別將「安寧緩和同意書」的效力,直接移轉到健保卡上。

  未來只要民眾簽署「安寧緩和同意書」,衛生署就會自動在健保卡上加註,效力等同於同意書正本,這次修法即使門檻相當高,但是至少跨出了一大步,未來醫師在為病患拿掉呼吸器後也不用再擔心事後有家屬反悔,而引發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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