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9 12:00

高雄陽光刺毒! 曬15分鐘就受傷

邱君萍 許文男 報導  / 高雄市

  這幾天天氣真的好熱,而且環保署也測出,有好幾個縣市,紫外線都到達危險級,尤其高雄最嚴重,連續五天都超標,不少民眾都被曬傷了,環保署提醒,紫外線達到危險級時,只要在太陽下,曝曬15分鐘就會曬傷,最好戴帽子、撐傘或是穿長袖。

  照片上,陳先生手上的皮膚出現塊狀的紅腫,有的更是嚴重脫皮,不只是手他的脖子和頸部,陳先生說,他是中午才外出一下下就曬傷了,不過這不是他皮膚特別的敏感,而是環保署這幾天監測到全台各地不少地方紫外線都超標,尤其在高雄連續五天紫外線都到達11以上的危險級。這樣的狀況,在陽光下15分鐘,皮膚就會出現紅腫刺痛,30分鐘以上會腫脹脫皮,1小時以上不但脫皮還會出現水泡,也會全身發熱頭昏想吐。如果曝曬半天以上,還可能會得皮膚癌。

  日頭大氣溫高,但是如何判斷紫外線有沒有超標呢。環保署人員說,如果像這樣萬里晴空,太陽大雲量少,那就可要小心了。儘量避免在上午10點到下午3點這段時外出,或是出門前一定要做好防曬工作,隨時找陰涼處躲,才能避免被曬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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