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經民航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由機上工作人員宣布後,乘客便可在飛航中使用3C電子產品。民航局表示,若本會期順利三讀,還需三到六個月修正相關配套法規,預估年底前可上路。
民航局表示,現規定只要飛機關閉艙門,即便未起飛或降落,都不能使用電子產品,但因機場有流量管制,特別是大陸,常常艙門一關,還得等候一到二小時才能起飛,乘客若臨時有事也無法通知接機親友,因此將比照歐美放寬使用,即便艙門已關,若飛機還沒起飛,或降落後未打開艙門前,只要機組員廣播表示允許,民眾就可使用手機、平板電腦、電腦、相機等,也能通電話,國際線和國內線班機都適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