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7 12:00

產假薪資新規定 可採產前6月均薪

宋燕旻 張政捷 報導  / 台北市

  準備請產假的媽媽們有福了,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可以請56天產假,原本工資是以產前一個月正常工時的薪水來計算,但像是業務、房仲等,薪水是浮動的,獎勵金變少,因此將改採產前六個月平均薪資,兩種方案以薪水高的來計算,新規定即日起就上路。

  護理師一字排開站出來,每個都挺著大肚子好孕到,現在生「北鼻」更有福。以前產假是以生之前一個月薪資來計算,但對跑業務的孕婦來說,因為懷孕期間不舒服,業績少了,薪水可能也會變少了,因此,勞基法新解釋,產假薪水將可以擴大到以產前六個月平均薪資來計算。

  以普通銷售店員來計算,底薪2萬4,每個月業績獎金6千,月薪三萬,平均一天薪資960,但假如懷孕害喜常請假,獎金減半,平均一天薪資900,一天就差了60塊。產婦可以選擇對自己比較有利的方案來計算產假的薪資,假如老闆沒給足薪水,最高將會被開罰45萬。另外,老公的陪產假,時間也放寬。從產婦跟爸爸都放寬福利,也希望能催生生育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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