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食藥署與南投縣政府衛生局8日查核「日正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現業者涉嫌竄改產品進口時外包裝所標示之日期,並以台灣包裝日起算3年,總計有8項產品標示不實。食藥署強調,業者已違反《食安法》相關辦法,最重可處400萬元以下罰鍰;還恐涉《刑法》偽造文書,已將該食品公司移送檢調偵辦。
據《自由時報》報導,消息曝光後,有民眾表示,在北市遠百愛買忠孝店購買日正米粉,回家後發打開包裝,竟竄出米蟲,於是打電話向愛買投訴,並要求對方道歉以及售價6倍的賠償金,但愛買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拒付。民眾最後一狀告上法院,並向愛買及日正公司各求償5萬元。
法官裁定,消費者發現產品內有蟲,立即拍照存證,經日正員工確認,也表示有看到蟲,證實產品確實出狀況;而身為經銷商的愛買,也需負擔賠償責任。最後依消費者保護法,判愛買及日正應賠償消費者100元金錢損失,10倍精神慰撫金100元,共計賠償1100百元,可上訴。但扣除買米粉的100元,以及控訴人需負擔裁判費910元,控訴人實拿金額只有190元。據了解,該名控訴人向法官表示,他年收入6百萬元,為的只是討回公道。(圖片來源/翻攝日正食品官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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