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稅申報 可扣除這些費用!

房地稅申報 可扣除這些費用! | 華視新聞

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房地合一稅明年元旦正式上路,個人房地要在完成移轉登記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申報納稅,其中契稅、代書、仲介、搬運、裝潢等費用,都可列為成本扣除。

財政部表示,個人房地交易所得計算,是成交價額,減除房地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與移轉而支付費用後的餘額。取得成本指買賣取得者,以成交價額為準。費用認定包括購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另外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也可提示證明文件列入扣除費用。若未出示費用的證明文件,或所出示的費用未達成交價5%,稽徵機關可按成交價額5%計算費用。

不過,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則不能列為費用減除。財政部指出,居住者應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非居住者要到房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交易的房地屬信託財產者,則由受託人代為申報。另外提到,適用新制的房地交易損失,只可以減除新制房地交易所得,不能與舊制互為減除。(資料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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