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民眾常會購買許多保健食品回台,食藥署今年2月放寬限制,「出國」隨身行李最多可帶36罐藥品及保健食品。現在從「國外郵寄」保健食品回台,也比照辦理。從十二月開始,保健食品若用郵寄方式回台,一樣一次最多可寄送36罐保健食品,但「藥品」郵寄並未開放。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郵寄解禁品項僅限「保健食品」,郵寄藥品仍須查驗。過去郵寄規範為每種保健產品不得超過1200粒,不少人反映以「粒」計算過於擾民,食藥署決定比照今年2月公布的「入境旅客攜帶指示藥品」相關規範,同步修訂郵寄保健食品規定。調整後的新制無論買大容量或小包裝,計算單位皆為每種數量不得超過十二瓶(盒、罐、包、袋),總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包、袋)。
周珮如表示,民眾郵寄保健食品若超過36瓶,就得依法申請查驗;另外,郵寄保健食品雖未超過36瓶,一旦被查獲有販賣行為,也同樣觸法,未來一年內郵寄保健食品都得強制查驗。放寬規範非鼓勵民眾大肆採購保健食品,雖然保健食品屬「食品」,但仍需經過營養師、藥師、醫師等建議食用;且服用前也一定要遵照產品包裝上的建議攝取量、警語等,均衡飲食並配合運動,才是對身體最好的保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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