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4 07:35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餐券客人權益再提升!今年起餐飲禮券必須註明當時購買的金額,且消費者可全額退費,業者也不能對持禮券的民眾,在有空位時,以「保留座位已滿」拒絕入座,違者最高罰50萬元。
今日(4日)出版的《中國時報》報導,行政院消保處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開始,餐券應載明面額,不得記載使用期限、可全額退費。消保處強調,禮券視同現金,業者不能對消費方式不同的客人有差別待遇。(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定型化契約 全額退費 退費 餐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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