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不少人遇到不滿難免飆出惡言,但所謂禍從口出,若說出的話得罪他人,不僅會挨告,還可能要賠上金錢!
不過罵人挨告的賠償金,似乎相當廣泛,從0元無罪~上百萬都有。對此,就有網友整理相關新聞,統計出一份「台灣罵人價目表」。裡頭從不堪入耳的話形容詞,到最常聽到的一字國罵,都有不同的罪責跟賠償金。
其中,法官就曾界定,最常聽到的一字國罵「X!」是台語發語詞,認定無罪;但像是「賤貨」、「敗類」的字眼,就得被判賠3000元;「婊子」、「下流」等,更要賠償6萬。
而在這些罵人的詞語字句中,罰款金額最高的是,作家馮光遠形容馬英九與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當時金溥聰告馮光遠加重誹謗,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判賠100萬,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一天。(資料照)
網友整理【台灣罵人價目表】
罵「X」 只是台語發語詞 無罪
罵「賤貨」 判賠3千
罵「敗類」 判賠3千
罵「婊子」 判賠6萬
罵「米蟲」 判賠6千
罵「下流」 判賠6萬
罵「白痴」 判賠5萬5000元
罵「智障」 判賠5萬元
罵「人渣」 判賠30萬元
罵「死番仔」 判賠10萬
罵「神經病」判賠30萬
罵「王八蛋」判賠1萬
罵「幹X娘」判賠8萬
罵「更年期到了」判賠兩千
罵「賤人就是矯情」判賠5萬元
罵「不要臉髒東西」 判賠2萬
罵「你去吃屎啦」 判賠2.5萬
罵「頭殼裝屎」 判賠5萬
罵「特殊性關係」 判賠100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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