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7 09:30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打工族注意自己的權益。《勞基法》規定,僱主資遣勞工時,預告期間每周應給勞工兩天有薪謀職假,但打工族謀職假、該怎麼給,卻未明訂。
勞動部昨公布新修正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明訂打工族謀職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等假別須「依比例計給」,以平均每周工作二十小時的打工族來說,僱主資遣時要給八小時有薪謀職假,規定近日會發函給各縣市勞工局及企業周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打工族 勞基法 資遣 薪謀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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