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3 14:58

勞工不得連上逾6天 10月1日起生效

勞工不得連上逾6天 10月1日起生效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勞動部10日發布勞動基準法第36條(7修1),從10/1起生效,內容為未符合3大情況的話,勞工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

勞動部說,這項措施從10月1日起開始生效,只有符合以下3種狀況的勞工,並經過勞工同意才可連續上班超過6天,但最多不得超過12天。(資料照片)

一、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二、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三、因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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