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未來乘載孕婦的小型車,將不受高乘載的管制!高公局表示,自106年(含元旦連假第1天105年12月31日)起,乘載孕婦(含自行開車或搭乘)之未滿3人小型車,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含週日國5北上常態高乘載)。只要路人主動出示孕期內的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等2項證件,經過查驗就會放行。
高公局表示,秉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之精神,考量車輛行駛國道相較其他替代道路較為平穩舒適,在高乘載管制時段,提供乘載孕婦之未滿3人小型車通行,使孕婦優先獲得照顧,呼籲乘載孕婦之小型車用路人,高乘載管制時段,如有使用國道需求,請於交流道入口檢查處,主動出示孕期內之孕婦健康手冊(『初次產檢紀錄』頁面)及附照片身分證明(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等2項證件(缺一不可),供現場管制作業人員查驗,以利通行。 (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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