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1 15:58

oBike指新北市違法公告 市府:依法有據

oBike指新北市違法公告 市府:依法有據 | 華視新聞

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oBike」停放問題惹議。業者表示,自行車投放前,都先與地方政府協調,但新北市政府從未給予協調空間;投放後新北市政府以違法公告,強行將合法投放變成違規,營造大量違規假象,將提起訴願。對此,新北市府交通局指出,「oBike」業者尚未做好相關配套措施前,就大量投車,且佔用公眾機車停車格,造成停車困擾與亂象,是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才公告禁止停放oBike的區域。

新北市府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珠今天(11日)下午對外指出,其實當初在和業者協調過程,市府的立場是,希望業者「先有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在投放,但業者一直沒有提出配套,就逕行先大量投車;且還佔用機車停車空間。才會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公告禁停租賃自行車的區域;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慢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車,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不過林麗珠表示,新北市絕對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因此目前也正研擬「無站式公共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預計9月送議會審查,最快年底上路,希望有所規範,業者也能負起應負責任。(圖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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