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奧客的思維,有時真的很難理解。一名網友在「靠北奧客」臉書粉專PO文表示,自己服務的商家,提供消費者鑑賞期不滿意可以退費的服務。日前一名客人表示,對保養品過敏所以要退費,原PO也表示沒問題,並要對方用原箱把商品裝進去,人員再去跟她收。原PO同時也提醒客人,試用品也要一併裝箱回收,結果卻引發客人不滿。
原PO說,客人主動問「試用的那瓶也要還你們嗎?」原PO回應「要歐,一起裝進箱子裡就可以了」,沒想到客人回「蛤!為什麼?不是給我們試用的嗎?」原PO解釋,是廠商規定試用品也要一起收回來,才能辦理退款,同時也在內心質疑「阿不是過敏?」但客人聽完之後卻問「那這樣我們消費者的權益呢?」原PO無言表示「…嗯!不好意思,要一起退回來!」。
對此,原PO直言「超你M的都不滿意要退貨了,試用品你是留著拜祖先逆」強調他們幫送貨免運、回收商品也免運,還會退錢給客人「你個臭三八跟我提消費者權益!」也嗆「錢都退給你了,你到底消費在哪裡我問號」。不少網友看了也批評「一看就知道凹免費的」、「過敏還要留著試用品幹嘛」,也有人指出「是因為消費才有試用瓶,並非一開始用免費試用才買的產品,當然要一起歸還,都要退貨,人家也答應退,還說消費者權益」。
而記者致電行政院消保會詢問,得到的回應是,廣義的「試用品」定義,原本就是以無償的方式提供給消費者使用,所以業者不應該要回,但如果業者是提供「贈品」給消費者使用,消費者依規定退貨,就該將購買商品時的「贈品」一併歸還。至於買賣雙方若因為「試用品」定義上有出入引方糾紛,也建議申訴進一步釐清。(圖片來源/靠北奧客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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