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處,發布新聞稿指出,日後公益活動使用公園場地,經管理機關認定可「免收費」。
公園處表示,以往不管是非營利、營利活動,只要在公園內有搭設舞台、遮陽架、圍籬等設施,就必須依規定收取費用。但鑑於市民對非營利活動收費問題仍有疑慮,公園處提到,未來市府各機關學校申請使用公園場地,以及各里辦公處辦理鄰里業務相關活動時,經由區公所提出申請,均屬於免繳使用費及保證金的範疇,個人或團體於公園之一般性活動,在不影響他人的使用下,均歡迎民眾或機關團體免費使用,不影響市民小確幸。
不過公園處強調,由於各類公益活動性質迥異,未來可經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認定後提出申請,或透過里辦公處申請,均將免收使用費。(圖片來源/翻攝觀光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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